(二)、依據李克強總理在2017年4月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非按法定程序設定的一律砍掉!
(三)、根據2014年11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四項”決定明確規定:對屬于企業自主經營的事項,一律不再設立前置條件。一律不得設立強制性中介服務和指定中介機構:企業需要中介服務的,由企業自主選擇。
(四)、根據2014年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規定:(二)基本原則:法不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
(五)、根據2014年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規定:(六)禁止變相審批:嚴禁專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嚴禁以備案、登記、注冊、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指定、配號、換證等形式或者經非行政許可審批名義變相設定行政許可;嚴禁借實施行政審批變相收費或者違法設定收費項目。(七)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政府頂層驅動:商會協會變相頒發證書涉嫌虛假
(一)、2018年8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79號):依法整治“紅頂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關單位中介服務收費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消除變相審批和許可的“灰色地帶”。
(二)、依據2017年發改委、財政部、工業和們息化部、民政部《關于清理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規定:對下列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取消: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托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強制會員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以保證金、培訓、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的等一律取消。
(三)、依據國務院《關于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意見的通知》《關于清理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行業協會商會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強制企業入會,不得利用行業影響力以評比表彰、評審達標等方式違規收費。
(四)、協會商會向企業直接或變相形式頒發各類評比達標表彰評價證書,不僅沒有法律依據,而且沒有評價標準,涉嫌頒發虛假證明文件,最重要的是違反《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文件,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善我國營商環境政策有抵觸。
(五)、部份地方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機關或行業協會或招標投標機構或招標投標代理機構在政府事務服務中變相或聯合變相設置各類不合規性、無法律依據、法律禁止性的各類限制性條款(如:信用報告和信用評價證書由人民銀行備案的征信機構頒發、認監委備案的機構頒發、政府網站上的機構頒發、行業協會備案的機構頒發等)為理由控標或圍標,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違反《反不正當競爭》,其行為違背了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獨立、公正、客觀和科學”的原則;其行為涉嫌變相謀取私利和利用信用之名背后撈錢,其行為屬于違法亂紀行為。
(六)、對于涉嫌違法亂紀行為的,可依據《行政許可法》質疑或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情況;對于涉嫌虛假證書投標招標的,可依據《行政許可法》質疑其證書、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也可以向工商公安等部門舉報,或委托律師維權,或聯系公示系統平臺政策與法務部維權。